利川市崇辉建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03 07:23:14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利川市崇辉建材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利川市崇辉建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3年8月31日,我公司根据利川市崇辉建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位于利川市元堡乡青龙村一组8号,项目总投资140万元,租用利川市元堡乡青龙村村委会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6660m2。项目主要建设加工厂房、原料堆放区和产品堆放区以及生活办公用房,并配套建设沉淀池、截排水沟、消防、绿化等工程,建筑面积约980m2。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水泥涵管,年产量约3000m。
项目为补办环评,于2021年5月开工,2022年2月建成试运行。由于未办理环评手续,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8日对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罚字〔2022〕LC1号),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停业整顿,缴纳了罚款,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22年12月8日取得了批复文件。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4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14%。
本次验收范围为利川市崇辉建材建设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工程。
本项目加工过程中,水泥、细沙、碎石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比兑后进入搅拌机搅拌后进入模具,另在养护过程中会对产品浇洒少量水,大部分被混凝土吸收,其余自然蒸发,整个生产工艺严格控制进水量,无生产废水产生。
根据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已建容积为2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生产设备需要进行冲洗,厂房内设置了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同时厂区周边修建了截排水沟,并在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沉淀池1座,初期雨水经过截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冲沟,随地势进入绕城线旁雨水沟。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冲洗废水对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以外购细沙、碎石及水泥为原料进行水泥制品加工,运营期水泥及细沙在转运及装卸过程中将会产生粉尘;通过铲车及人工方式将细砂、碎石和水泥加入搅拌机,原料加入及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已进行封闭,并配有喷雾增湿装置,粉尘在生产车间沉降后,随着地面冲洗水进入冲洗污水中,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基本不排入环境空气,对周围居民及大气环境影响小。
钢筋滚焊时会产生烧焊废气,由于现在焊条均采用金属焊条,为无铅焊条,因此,焊接过程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项目每天焊接钢筋量较小,焊接废气产生量小,且通常焊机自带收尘设备,焊接烟气经焊机自带收尘设备除尘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项目采用铲车转运物料,同时有原材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会产生一定的车辆废气。车辆废气主要污染物成分为HC、NOx、CO等,其排放形式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小。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的自然衰减、地形阻隔和大面积的绿化林带阻隔消吸声后,本项目可以做到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小。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成型养护工序中产生的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在不合格产品完全凝固成型之前可全部回用于生产。
我公司在厂区内设置了少量绿化带,同时拟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对厂区进行绿化,满足生态恢复的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水质能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排放标准有关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密闭厂房、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等措施。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方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周围10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最近居民与项目厂界距离约170m,且有山体阻隔,故本次未监测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常流地表水体,且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故本次未监测地表水环境。
项目周围10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最近居民与项目厂界距离约170m,且有山体阻隔,故本次未监测声环境质量。
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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